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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2次合同,沒有跟員工簽長期合同,到期不續(xù)簽,是否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84785003| 提問時間:2023 01/23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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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當企業(y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經雙方同意,但又不簽訂長期勞動合同,且到期后不續(xù)簽的,應當在最后一次勞動合同的有效期滿前一個月以前,將經濟補償金支付給員工。因此,上述情況,企業(yè)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拓展知識:根據《勞動法》規(guī)定,經濟補償金的金額應為該員工未盡勞動合同期內的每月平均工資x剩余月數,如果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支付,則可以不支付補償金。
2023 01/23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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