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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財稅2019年20號文件規(guī)定的集團與下屬公司之間,集團內(nèi)下屬公司與下屬公司之間的無償借款能享受免征增值稅這一規(guī)定,是否是延期到了2023年12月31日

84785018| 提問時間:2023 01/23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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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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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會計實務
根據(jù)《2019年第20號財稅文件》的規(guī)定,集團內(nèi)下屬公司與下屬公司之間的無償借款應免征增值稅,但并不是延期到了2023年12月31日。在《財稅2019年第20號文件》中,明確提出:“大中型企業(yè)全資子公司向集團下屬公司提供無償借款,符合相關(guān)政策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免征增值稅,但不屬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以此減免增值稅資格?!?,所以,財稅2019年第20號文件規(guī)定的集團與下屬公司之間,集團內(nèi)下屬公司與下屬公司之間的無償借款享受免征增值稅,但不是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拓展知識:集團公司的無償借款免征增值稅,需要滿足國家征管部門關(guān)于增值稅稅收減免的相關(guān)規(guī)定,以便獲得資格。比如,需要滿足借款期限、擔保條件以及會計核算等要求。
2023 01/23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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