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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兩家公司申報工資,每家公司申報的工資金額都沒達到交稅額度,那就沒預(yù)繳個稅,那年終匯算清繳是按累積不超過12萬標準,就不交稅嗎?

84785022| 提問時間:2023 01/23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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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您好,關(guān)于您的問題,事實上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累計該期內(nèi)從事個體經(jīng)營收入未超過規(guī)定金額的個人,免征個人所得稅。因此,每家公司申報的工資金額沒達到交稅額度時,就不需要預(yù)繳個稅,也不需要在年終匯算清繳時再次交稅。但是,建議您在匯算清繳時,仍然要認真核對上一年累積的收入是否超過12萬。 此外,所得稅的附加稅是應(yīng)納稅人按照特定條件和標準,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shè)稅、地方教育費附加、教育費附加、地方稅等。具體納稅標準請咨詢當?shù)囟悇?wù)機關(guān)。
2023 01/23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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