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員工自己辭職已走了兩個月了,因人事當時未簽勞動合同,把我們公司給告了,賠償的錢和律師費怎樣做會計分錄?老師,謝謝!

84784973| 提問時間:2023 01/23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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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
如果公司被告賠償費用,可以根據《會計準則》第四號規(guī)則“支出”,將賠償費用及律師費分別錄入財務成本里。 賠償費用和律師費應以“工資費用——其它費用”或“其他經營支出——其他費用”兩項進行分錄,然后在“銀行存款”分類中計入銀行賬戶,以符合 《會計準則》規(guī)定。 另外,拓展一下會計知識,可以提到《會計準則》中第三號規(guī)則“收入”:收入應當及時記錄,以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收入發(fā)生時記錄,則應以“其他業(yè)務收入”等項目進行錄入,再將該收入計入賬戶“銀行存款”,以便于后期的財務報表查詢。
2023 01/23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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