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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本條例第六十條規(guī)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shù)總和法?!?能不能通俗解釋下

84784959| 提問時間:2023 01/23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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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縮短折舊年限方法就是采用加速折舊法進行折舊,即在本條例第六十條規(guī)定的折舊年限的基礎上,將折舊年限縮短至不低于60%的部分,以加快會計折舊的進度,根據(jù)不同的企業(yè)類型和會計折舊品種,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shù)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處理。雙倍余額遞減法即如果折舊年限是5年,則第一年折舊20%,第二年折舊40%,以此類推;年數(shù)總和法即把本條例第六十條規(guī)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分成幾年,然后每一年折舊的部分按照年數(shù)總和的平均比例進行折算,以減少賬面折舊的時間。拓展知識:會計折舊的折舊率往往與折舊年限密切相關,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可以加快折舊進度,但是也會導致折舊率降低,進而減少折舊率,從而增加會計折舊的成本。
2023 01/24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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