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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兩三年前的應付賬款,供貨商一直未給開發(fā)票后來他們公司注銷了,那現在能用當時的送貨單入賬平應付嗎?

84785022| 提問時間:2023 01/25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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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回答:在兩三年前,供應商未給開發(fā)票,現在可以用收貨單作為發(fā)票進行入賬,但是收貨單必須滿足幾點要求:1、收貨單上要有稅號;2、收貨單上內容與金額完全一致;3、當時交貨的商品、數量及價格要在收貨單上有記錄;4、收貨單上要有供貨商和購貨商的簽字和日期,一般要有購貨方的簽字,供貨方的簽字可以由供貨方的印鑒取代。 以上就是關于收貨單入賬平應付的要求,這些都是法律規(guī)定的,所以要想收貨單能準確反映應付賬款,就要滿足上述的要求,才能有效入賬。 拓展知識:除了收貨單,其他記載應付賬款情況的文件,比如收據、采購合同、發(fā)貨清單等,也都可以作為賬款入賬的依據,然而,這些文件也都要滿足要求,才能算有效憑證,并且它們有適用性。
2023 01/25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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