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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申報辦了留抵退稅,本期申報沒有開發(fā)票沒有銷項稅,本期申報還用附加稅里面扣除留抵退稅嗎?還是等開發(fā)票有銷項的時候再附加稅扣除留抵退稅

84785006| 提問時間:2023 01/25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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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jù)《營業(yè)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當期發(fā)生的銷項稅額大于上期累計留抵退稅額,則以本期發(fā)生的銷項稅額減除上期累計留抵退稅額,即可本期繳納附加稅;當期發(fā)生的銷項稅額小于上期累計留抵退稅額,則以本期實際發(fā)生的銷項稅額為準,不能將上期累計留抵退稅額減免,只能在下一期累計彌補。 所以,本期申報沒有開發(fā)票沒有銷項稅,則可以將上期申報的留抵退稅也累計到本期,以待本期有銷項稅的時候,再從該銷項稅中扣除留抵退稅,但前提是本期必須繳納本期的附加稅。 拓展知識:申報附加稅的期限一般為每月,并至次月20日前申報,實際應付稅額以報表上附加稅種的當月申報表為準,不能沖上月附加稅種的報表。
2023 01/25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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