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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代表單位參加比賽獲得的獎金如何做賬務處理 獎金發(fā)放單位不存在代扣代繳個稅是嗎 發(fā)給的是事業(yè)單位 代表單位參賽的有個人和團體

84785035| 提問時間:2023 01/26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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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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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計算機高級
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代表單位參加比賽獲得的獎金收入,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團體參加比賽獲得的獎金收入,需繳納營業(yè)稅。因此,根據(jù)獎金收入來源的不同,代表單位參加比賽獲得的獎金不存在代扣代繳個稅的情況,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營業(yè)稅。 若事業(yè)單位參賽,針對受益單位而言,個人參賽的獎金收入較低,應當按照收入的性質和屬地稅務機關的規(guī)定,根據(jù)個人所得稅稅率,從總收入中扣除稅款后即可結算;團體參賽的獎金收入較高,需要提前實行稅前扣繳,使用專項稅務登記證,按照規(guī)定出具稅務機關認可的財務報表和銀行對賬單,進行稅收計算、繳納后方可結算。 總之,代表單位參加比賽獲得的獎金繳納稅款并不復雜,只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根據(jù)參賽者的不同,按照不同的稅種,按照相應的稅率繳納相應的稅款,即可完成稅務處理。另外,應提醒事業(yè)單位參賽者,一定要及時準確的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稅款,以免被稅務機關罰款或處以更嚴厲的處罰。
2023 01/2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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