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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企業(yè)向丙企業(yè)銷售一批不需用的原材料,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為5,0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650,000元,收到一張面值為5,650,000元,期限為兩個月的商業(yè)承兌匯票。該批原材料的實際成本為4,000,000元。(2筆分錄,銷售材料時,結轉成本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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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銷售材料時的分錄:
(a)應收賬款5,650,000
(b)增值稅650,000
(c)銷售收入5,000,000
(2)結轉成本時的分錄:
(a)原材料4,000,000
(b)應付賬款5,650,000
甲企業(yè)向丙企業(yè)銷售原材料,登記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銷售價款為5,0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650,000元,收到一張面值為5,650,000元,期限為兩個月的商業(yè)承兌匯票,原材料的實際成本為4,000,000元。銷售材料,甲企業(yè)應錄入“應收賬款”、“增值稅”及“銷售收入”三個科目;結轉成本時,甲企業(yè)應錄入“原材料”及“應付賬款”兩個科目。
拓展知識:甲企業(yè)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應當在開具、報送及銷售三個方面嚴格按照規(guī)定職責分工去履行,將有關賬務憑證準確、及時地記錄,使實際經營活動與會計核算活動同步。
2023 01/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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