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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一棟房子,買之前房子租出去,租賃合同有效。是房子的物權變動,使用權被租出去了。 請問使用權這種權利不依附于物權嗎? 一個物體,我成為主人后,還不能擁有決定這個物品怎么使用,說不過去。 房子同意租賃的合同雙方是原房東和房客。準備賣房子的是原房東。賣物權出去以后,其實如果新房東不愿意出租房屋,房客要找違約人也應該找原房東啊 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說不通啊

84785035| 提問時間:2023 01/27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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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師1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計算機高級
買賣不破租賃,也叫租賃有效原則,是指當一個人出租土地或房屋等財產(chǎn)時,無論物權發(fā)生了怎樣的變動,對該物的使用權權利不受影響,租賃合同依然有效。于是,當物權發(fā)生變動后,新房東和原房東都要對租賃合同負責,原房東依然應承擔違約責任。此外,拓展知識: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并不適用于全部租賃行為,比如租賃居住權,如果新房東不同意,原房東就沒有義務再承擔責任了。
2023 01/27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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