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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某老師取得工資1萬元,勞務報酬所得2000元,稿酬所得5000元,個人負擔"三險一金”4000元,專項附加扣除3000元,請計算某老師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84785020| 提問時間:2023 01/28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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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某老師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為650元。根據(jù)《個稅法》,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方法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金額-專項附加扣除-專項扣除,因此應納稅所得額為:1萬-3000-5000=2000元,某老師屬于5001-8000元的納稅起征點,即應納稅所得額減去起征點5000元,得到應納稅的應納稅額為2000-5000= -3000元。根據(jù)《個稅法》,負值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某老師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為650元。 拓展: 聚集拆分法是計算個人所得稅的一種方法,可以將所得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稅前計算的所得,另一部分是稅后計算的所得,然后將這兩部分累加起來,算出最終的應納稅額,即個人所得稅。
2023 01/28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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