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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甲公司自上海證券交易所購入乙公司發(fā)行的5年期分期 付息的債券100萬份,面值為500萬元,債券票面利率為10%,取得該債券 的公允價值為500萬元,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末支付的債券利息50萬元, 另支付交易費1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30 萬元,在每年年初支付上年度利息,甲公司準(zhǔn)備近期出售該項債券,對 債券采用半年計息一次 1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上述利息,2018年6月 30 日該項債券的公允價值為600萬元,甲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以800萬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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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甲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自上海證券交易所購入乙公司發(fā)行的5年期分期付息的債券100萬份,面值500萬元,債券票面利率為10%,取得該債券的公允價值500萬元,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末支付的債券利息50萬元,另支付交易費1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30萬元,每年年初支付上年度利息。2018年6月30日,該項債券的公允價值為600萬元,2018年8月30日,甲公司以800萬元出售該項債券,其獲利200萬元。
拓展知識:債券是一種金融工具,發(fā)行方(乙公司)通過發(fā)行債券可以融資,購買債券的甲公司可以通過購買和出售債券來獲取收益,但購買債券也有風(fēng)險,受到外圍環(huán)境的影響,可能會對債券的公允價值產(chǎn)生影響。
2023 01/30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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