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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問下,在開運輸發(fā)票時備注就寫起運地可以不?工程地址就是到達地,可不可以只寫工程地址不寫到達地?

84785022| 提問時間:2023 01/31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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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在開具運輸發(fā)票時,備注可以寫起運地,也可以寫工程地址,但建議您最好將起運地和到達地都寫上。這是因為起運地和到達地是判斷貨物運輸范圍和貨物交接權責的重要依據(jù),如果只寫了工程地址,就無法從這張發(fā)票上分清楚貨物起始地、終端站以及目的地。此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刷等物品出口收支結算發(fā)票開具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稅發(fā)〔2016〕72號)的規(guī)定,在即收支結算發(fā)票上應當注明起運地、到達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運輸管理條例》,貨物運輸收據(jù)書應當注明貨物的出發(fā)地和目的地等,因此在開具運輸發(fā)票時,起運地和到達地都要寫清楚,以確保貨物運輸活動的安全、準確。
2023 01/31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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