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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yè),合伙人要報綜合所得和經(jīng)營所得。在“去年”的“工資”匯算清繳時,扣除了專項附加扣除24000。明年做“今年”的“經(jīng)營所得”匯算時,可以扣除24000嗎

84785003| 提問時間:2023 01/31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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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專項附加扣除只能在匯算清繳時抵扣,不可以抵未來匯算清繳的所得稅。24000元專項附加扣除只能用于“去年”的“工資”匯算清繳,明年不能對“今年”的“經(jīng)營所得”匯算清繳做抵扣。 拓展知識: 專項附加扣除是個稅法中比較特殊的政策,具體有哪些種類可以扣除,如何計算等細節(jié)需要參考稅法法規(guī)。
2023 01/31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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