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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實木地板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業(yè)生產者手中收購一批原木,原木成本19.6萬元,支付收購運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運費金額2萬元,將該批材料委托乙實木地板廠加工成素板(實木地板的一種), ,乙廠收取加工費和輔料費不含增值稅3萬元,甲實木地板廠收回素板后,將80%繼續(xù)加工成實木地板成品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35萬元,則 1)甲廠被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是多少 2)甲廠銷售實木地板成品應納的消費稅是多少?(成本利潤率5%;消費稅率5%)"

84785036| 提問時間:2023 02/02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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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甲實木地板廠被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是原木的成本19.6萬元乘以消費稅稅率5%,即9.8萬元; 甲實木地板廠銷售實木地板成品應納消費稅是該批成品的銷售收入為35萬元,減去成本19.6萬元及加工費和輔料費3萬元,即凈利潤12.4萬元,再乘以成本利潤率5%,即凈利潤的消費稅率5%,即0.62萬元的消費稅。 拓展知識:消費稅是中國的一種稅收制度,由政府直接或者通過稅局指定的委托代理機構征收,征收范圍包括在國內生產或者進口的實物消費品,以及各類服務行為。
2023 02/02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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