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3月份少計提了一個員工的工資,五月份發(fā)工資的時候才發(fā)的,做賬可以在5月份補計提嗎?分錄怎么做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解決3月份少計提一個員工的工資可以采取下面的措施:
(1)在5月份將少計提的工資補計提:應當在會計科目類別為“職工薪酬費”下,借方記賬:職工薪酬費XXXX元;貸方記賬:應交稅金及附加XXXX元,個人所得稅XXXX元,應計薪酬XXXX元。
(2)增加7月份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應當在“社會保險費”下,借方記賬:應繳社會保險費XXXX元;貸方記賬:應交稅金及附加XXXX元。
(3)增加6月份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當在會計科目類別為“個人所得稅”下,借方記賬:個人所得稅XXXX元;貸方記賬:應收票據(jù)XXXX元。
此外,還需要為少計提的工資賬務處理,應當在“應付職工薪酬”下,借方記賬:應付職工薪酬XXXX元;貸方記賬:應付福利費XXXX元,應付社會保險費XXXX元,應付工資XXXX元,應付勞務費XXXX元。
以上就是如何補計提3月份少計提的工資,以及其相應的分錄處理。嚴格按照上述步驟進行賬務處理,可以保證賬務正確性,防止其他累贅引發(fā)的財務風險。
2023 02/04 19:38
閱讀 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