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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問在兩個地方兼職,工資均未超過5000,但合計超過5000的,需要繳納個稅嗎?

84785035| 提問時間:2023 02/07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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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個人的應(yīng)納稅所得額指的是一定時期內(nèi)的總收入減去可享受的稅收優(yōu)惠后的所得額,未超過5000的收入不需要繳納個稅。如果兩個地方的兼職工資收入合計超過5000,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拓展知識: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所得額達(dá)到一定標(biāo)準(zhǔn)時,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繳納。個人應(yīng)納稅所得額以每月為單位,每月應(yīng)納稅所得額超過5000元時,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yīng)用案例:比如,小李在A地和B地做兼職,每月A地的收入為4000元,B地的收入為3000元,則小李的每月總收入為7000元,雖然兩個地方的收入都沒有超過5000元,但總收入超過5000元,所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3 02/07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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