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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7月開具一份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作廢重開,但作廢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第二聯(lián)第三聯(lián)遺失,應該怎么處理?

84785031| 提問時間:2023 02/2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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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同學您好,納稅人丟失發(fā)票的發(fā)票聯(lián)、抵扣聯(lián)后 ,可憑相應發(fā)票的其他基本聯(lián)次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div>
2023 02/25 09:53
84785031
2023 02/25 09:57
我是銷貨方
84785031
2023 02/25 09:57
需要到稅務局申報發(fā)票遺失嗎?
易 老師
2023 02/25 09:58
你好,不要 的,這種情況 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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