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這個題A為啥不對呢,公示有交付占有和登記兩種呀,物權變動都要公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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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后~
2023 02/27 14:14
廖君老師
2023 02/27 14:23
您好!公示對抗主義中,物權變動不以公示為要件,公示只是物權變動對抗第三人的要件。如:我買了你的房子啊,先是簽訂一個合同,而且合同已經生效了啊,但是現在我又把房子賣給了善意的第三人并且過戶給他了啊。那么你只能向我主張違約,房屋的所有權你是得不到的,因為物權的取得要求過戶登記才可。但是在這個例子中,第三人已經過戶登記了,對抗你的權利了。
84785014
2023 02/27 16:45
但是登記不也是公示的一種嗎
84785014
2023 02/27 16:45
并且這個例子也不對吧,不動產是登記生效呀,
84785014
2023 02/27 16:46
合同生效只是債權上的效力,并不會引起物權變動呀
84785014
2023 02/27 16:46
老師,麻煩說的在詳細一點
廖君老師
2023 02/27 16:54
您好!剛看到您的信息,稍等我編輯下文字
廖君老師
2023 02/27 17:02
您好!這個例子能不能好理解一點:土地承包經營權在自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是公示對抗,物權的變動不以公示為要件,不登記(公示)物權也變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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