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有個老板他名下有很多家公司,其中有一個個體戶,給他已經報了個人經營所得稅,也已經交款了,個人經營所得年度匯算也報了,并未給他報個人薪資年報,后來 報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的時候,這個個體戶里面又出來了5萬的薪金所得,要報個人所得稅按照10%繳稅,如果報了個人經營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的時候,這個又要算一遍個稅嗎?

84784958| 提問時間:2023 03/01 13:33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個人經營所得和薪金所得應分別獨立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已經報了個人經營所得,并按規(guī)定清繳個稅,則薪金所得的5萬元另外再進行繳稅,按照10%的所得稅率核算,并繳納個人所得稅。當然,為確保人人享有優(yōu)惠政策,這兩項應納稅所得額也可以進行歸并,統(tǒng)一按照規(guī)定的稅率核算。
2023 03/01 13:40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