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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涂料生產公司甲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7月發(fā)生如下業(yè)務:(1)5日以直接收款方式銷售涂料取得不含稅銷售額350萬元;以預收貨款方式銷售涂料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00萬元,本月已發(fā)出銷售涂料的80%。(2)12日贈送給某醫(yī)院20桶涂料用于裝修,將100桶涂料用于換取其他廠家的原材料。當月不含稅平均銷售價500元/桶,最高不含稅銷售價540元/桶。(3)15日委托某涂料廠乙加工涂料,雙方約定由甲公司提供原材料,材料成本80萬元,乙廠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加工費10萬元(含代墊輔助材料費用1萬元)、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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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甲公司當月發(fā)貨的涂料以不含稅價格計算,350萬元的直接收款銷售額、200萬元的預收貨款銷售額均不含增值稅,80%已發(fā)出;贈送給某醫(yī)院20桶涂料用于裝修,不含稅銷售價500元/桶(最高價格540元/桶),另將100桶涂料用于換取其他廠家的原材料,無增值稅;12日委托乙廠加工涂料,乙廠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加工費10萬元(含代墊輔助材料費用1萬元)、增值稅1400元,甲公司提供原材料成本80萬元,增值稅已由乙廠納稅。
2023 03/17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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