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一個外國人上半年連續(xù)在中國居住了100天,然后回國60天,下半年又回到中國連續(xù)居住了85天,這樣算居民個人嗎

84784950| 提問時間:2023 04/06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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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河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CMA
同學 你好 這個是算的。是算累計的。
2023 04/06 13:29
84784950
2023 04/07 09:38
哦哦,我記得之前有個什么回國超過30天就要重新累計,那個是什么?
星河老師
2023 04/07 09:41
同學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11年7月19日第600號)規(guī)定:稅法第一條第一款所說的在境內(nèi)居住滿一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nèi)居住365日。臨時離境的,不扣減日數(shù)。前款所說的臨時離境,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   二、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在華無住所的個人如何計算在華居住滿五年問題的通知》(財稅〔1995〕98號)規(guī)定,個人在中國境內(nèi)居住滿五年后,從第六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內(nèi)居住滿一年的,應當就其來源于境內(nèi),境外的所得申報納稅;凡在境內(nèi)居住不滿一年的,則僅就該年內(nèi)來源于境內(nèi)的所得申報納稅。如該個人在第六年起以后的某一納稅年度內(nèi)在境內(nèi)居住不足90天,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guī)定確定納稅義務,并從再次居住滿一年的年度起重新計算五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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