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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首飾商城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六月發(fā)生了以下業(yè)務(wù): 1、零售金銀首飾與鍍金首飾組成的套裝禮盒,取得收入51點九八萬元,其中分別有算金額收入是十萬元鍍金,首飾收入19萬元,銀首飾的包裝盒收入2.98萬; 2、開展金項鏈以舊換新活動,換出金首飾1200克回收舊首飾600克,收取差價款12萬元,并收取舊首飾折價補償20元/克; 3、為個人定制加工金銀首飾商城提供原料,含稅金額29點三八萬元,取得個人支付的含,稅加工費收入4.52萬元商城無同類首飾價格 4、外購金銀首飾一批取得的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400萬元,外購鍍金首飾一批,取得經(jīng)稅務(wù)機關(guān)認可的增值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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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5/11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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