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8年3月1日,甲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向其銷售A、B兩個商品,合同價款為20萬元。合同約定,A商品于合同開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個月之后交付,只有當(dāng)A、B兩項產(chǎn)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權(quán)收取20萬元的合同對價。假設(shè)A商品和B商品構(gòu)成兩項履約義務(wù),其控制權(quán)在交付時轉(zhuǎn)移給客戶,分攤至A、B的交易價格分別為4萬元和16萬元。上述價格均不包括增值稅,增值稅稅率13%。2018年4月10日收到全部價稅款存銀行。要求:編制2018年3月1日和2018年4月1日和2018年4月10日的賬務(w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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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5/23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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