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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每件丙產品的可變現(xiàn)凈值等于6-0.2=5.8萬元,每件丙產品的成本為5.3+0.8=6.1萬元,乙原材料專門生產的產品發(fā)生了減值,因此表明乙原材料應按其可變現(xiàn)凈值計量,每件乙原材料的可變現(xiàn)凈值等于6-0.8-0.2=5萬元。乙原材料的成本為5.3萬元,因此,乙原材料的應計提減值金額等(5.3-5)×100=30萬元。 如果單獨賣乙材料價格是5.1 為什么不按照5.1來確定可變現(xiàn)凈值

84785021| 提問時間:2023 06/06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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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你好,因為材料是要用來生產產品的,不是直接出售的
2023 06/06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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