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該企業(yè)生產(chǎn)主要耗用一種原材料,該材料按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計劃單位成本為每干克20元,2023 年6月初,該企業(yè)“銀行存款”科目余額為300000元,“原材料”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的借方余額分別為30000元和6152元,6月份發(fā)生如下經(jīng)濟業(yè)務(wù):(1)5日,從乙公司購入材料5000千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格為9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1700元,全部款項已用銀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達。(4)15日,從丁公司購入材料4000千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格為88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1440元,材料已驗收入庫,款項尚未支付。問題: 月末,根據(jù)期初資料和資料(1)至(4),6月甲企業(yè)“原材料"計劃成本合計為269000元,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則材料成本差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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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則材料成本差異率=(6152+90000+88000—(5000+4000)*20)/(30000+(5000+4000)*20))
2023 06/12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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