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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債權投資發(fā)生減值,稅法不是不認減值嗎?那么的話不應該是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嗎?

84785002| 提問時間:2023 06/13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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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家續(xù)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chǎn)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chǎn)生應稅金額的暫時性差異,具體表現(xiàn)為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大于其計稅基礎,或負債的賬面價值小于其計稅基礎 因此計提減值損失顯然不是 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而是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所以屬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2023 06/13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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