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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題第二題怎么做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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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設立乙子公司,子公司獨立繳稅。?
乙子公司虧損100萬元,則子公司不繳稅, 甲公司應納所得稅=200×25%=50(萬元)。
?方案二:設立乙分公司,分公司匯總到母公司繳稅。?
甲公司應納所得稅=(200-100)×25%=25(萬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繳納企業(yè)所得稅25萬元,因此,應當選擇方案二。
法條依據: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企業(yè)設立分支機構,使其不具有法人資格,且不實行獨立核算,則可由總公司匯總繳納企業(yè)所得稅。這樣可以實現總公司調節(jié)盈虧,合理減輕企業(yè)所得稅的負擔。
2023 06/19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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