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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業(yè)為一般納稅人,2019年發(fā)生部分業(yè)務如下:(1)3月8日,職工李英借差旅費2000元。(2)3月31日,在庫存現(xiàn)金清查中,發(fā)現(xiàn)短缺150元。(3)4月16日收回2018年已轉銷的壞賬30000元,存入銀行。(4)4月18日,向甲公司銷售A商品一批,售價20000元,成本18000元,稅率13%,為了盡早收回貨款,現(xiàn)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不含增值稅)。(5)5月29日,從丙企業(yè)購入B材料一批,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材料價款為50000元,增值稅6500元,購進材料支付運費1000元,裝卸費300元,全部款型用銀行存款支付,材料已到達并驗收入庫。(6)6月1日,公司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10000股,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日股票公允價值為每股10.5元(含已宣告尚未發(fā)放的現(xiàn)金股利0.5元),另支付相關交易費用5000元。6月30日,該股票公允價值為每股9元。試做6月1日及6月30日分錄。

84784992| 提問時間:2023 06/28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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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陽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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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6/28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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