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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和解跟破產的區(qū)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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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 您好同學??匆幌鹿F飘a重整和破產和解的區(qū)別如下:
1.直接目的不同。盡管預防破產為二者所共同的終極目的,但在直接目的上二者顯有區(qū)別。破產和解是通過債權債務關系的在調整來維持債務企業(yè)的法人人格于不墜,從而實現預防破產的目的,具有消極性和外在性的特點。
2.適用對象不同。破產和解的適用對象與破產清算的范圍一致,較之破產重整遠為寬泛。除美國等極少數國家破產重整的適用對象,不僅包括公司,而且還包括合伙與個人外,多數國家的重整制度均以公司為對象嚴格其適用范圍。
3.申請權人不同。二者盡管同樣采取當事人申請主義,但和解一般只有債務人才能成為申請權人,找法網提醒您,而重整理論上除債務人之外,具備一定條件的股東和債權人均有申請權。
2023 07/14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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