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 山東淄博這邊土地增值稅清算,車儲收入刨除,只對住宅和商業(yè)進行土增清算,這個相關政策號需要一下

84784968| 提問時間:2023 07/27 10:16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玲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你好,稍等,我找一下,找到了發(fā)給你。
2023 07/27 10:25
84784968
2023 07/27 10:29
好的 謝謝
玲老師
2023 07/27 10:34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10號 可以參考一下這個文件 看是不是你要的?
玲老師
2023 07/27 10:35
還有這個 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關于明確全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 2023年第1號 發(fā)布日期:2023-02-08?來源:淄博市稅務局?字號:[大] [中] [小]?【打印本頁】分享: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fā)〔2010〕53號)及《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的公告》(2022年第10號)等規(guī)定,現(xiàn)將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明確如下: 在我市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納稅人銷售住宅(不區(qū)分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2%,銷售其他類型房地產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3%。 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 ??2023年2月7日 ?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關于明確全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的解讀?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 《淄博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7年第1號)已經于2022年9月20日執(zhí)行到期,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的公告》(2022年第10號)的授權,我局制定了《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關于明確全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確定了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二、公告內容的重點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2022年第10號公告第十二條“普通住宅預征率2%-3%、非普通住宅預征率2%-3%、其他類型房地產預征率2%-4%。各市稅務局在上述規(guī)定的幅度內確定適當?shù)念A征率,并報省稅務局備案”的規(guī)定,在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授權范圍內,《公告》延續(xù)淄博市地方稅務局2017年第1號公告中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規(guī)定,未做調整。具體為: 在我市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納稅人銷售住宅(不區(qū)分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2%,銷售其他類型房地產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3%。 三、公告的執(zhí)行日期 本《公告》為與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2022年第10號公告配套實施的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第53號修改)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