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混同,是指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事實。例如,債權讓與、債務承擔、企業(yè)合并、繼承、債權債務的概括承受等?;焱苫诿袷路尚袨槎l(fā)生,也可基于法律規(guī)定而發(fā)生. 債權讓與是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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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合同關系及其他債之關系,因混同而絕對消滅。消滅效力不僅及于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抗辯權,而且還及于合同債權的從權利,如利息債權、違約金債權、擔保債權等。
當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而合同權利義務關系涉及第三人利益,也就是說合同權利系他人權利的標的時,從保護第三人利益出發(fā),債權不因混同而消滅
2023 08/08 15:37
84785015
2023 08/08 15:39
你不看我說的什么么?我問的是債權讓與是混同么
樸老師
2023 08/08 15:44
同學你好
這個是混同的
84785015
2023 08/08 15:56
混同不是債權債務同歸一個人么?那債權讓與咋歸的一個人?
樸老師
2023 08/08 16:03
(一)廣義的混同包括三種情形:
1?所有權與他物權歸屬于同一人;
2?債權與債務歸屬于同一人;
3?主債務與保證債務歸屬于同一人。
(二)狹義的混同僅指債權與債務歸屬于同一人。通常所說的混同僅指狹義的混同而言。
債權債務的混同,由債權或債務的承受而產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與特定承受二種。概括承受是發(fā)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如企業(yè)合并,合并前的兩個企業(yè)之間有債權債務時,企業(yè)合并后,債權債務因同歸一個企業(yè)而消滅。再如,債權人繼承債務人,債務人繼承債權人或第三人繼承債權人和債務人,債權債務因同歸一個人而消滅。由特定承受而發(fā)生的混同,系指債務人由債權人受讓債權,債權人承受債務人的債務。
84785015
2023 08/08 16:33
你這是讓我自己提取有用 的信息得,你能正對我的問題回答么,如果這樣回答,那我覺得我可以去查百度了
樸老師
2023 08/08 16:43
這就是回答你債權讓與咋歸的一個人?
因為是有廣義和俠義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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