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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增值稅視同銷售中,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這個里面為什么要要求實行統(tǒng)一核算;最后面的依據,同一縣市的為什么要除外呀

84784954| 提問時間:2023 09/20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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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你好 增值稅視同銷售中要求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原因主要是為了防止納稅人利用不同機構的獨立核算來逃避稅收。如果不同機構之間存在獨立核算,那么就可能出現一個機構將貨物移送給另一個機構用于銷售,但銷售收入卻不納入稅務部門的監(jiān)管范圍,從而逃避稅收。 而如果這些機構都設在同一縣(市)內,那么由于地理位置接近,稅務部門可以更方便地進行監(jiān)管和審查。因此,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內的視同銷售行為可以除外。
2023 09/20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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