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在2019年4月1日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 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10 000 元,增值稅稅額為1 300元。為及早收回貨款,甲 公司和乙公司約定的現(xiàn)金折扣條件為:2/10, 1/20,n/30。假定計算現(xiàn)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稅 額。甲公司銷售時預計客戶會于10天內付款。 ●4月21日,收到客戶付款。 ●問:甲公司應如何確認收入?做出相應的會計處理和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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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0/12 14:18
小筱老師
2023 10/12 14:22
甲公司應按發(fā)票開具的金額確認收入10000元。
借:應收賬款113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 ? 10000? ? ? ? ? ? ? ? ? ? ? ? ? ?
? ? ?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00
借:銀行存款11200
? ? ? ?財務費用100
貸:應收賬款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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