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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單位事業(yè)單位,對工資總額有金額的限制,因此,借方:費用中,住房補貼二級科目沒有寫工資,而是寫的住房補貼,銷售費用-住房補貼。而貸方走了應付職工薪酬。因此導致費用中的工資金額比應付職工薪酬中的工資金額少了1萬元。領導說是對費用中的工資總額有限制。我就不太明白,明明都走了應付職工薪酬了,費用不記到二級科目工資。這種做法有何意義?

84785035| 提問時間:2023 10/12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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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這種做法可能是為了遵守工資總額限制的規(guī)定,同時又能滿足會計記錄的要求。 在某些情況下,單位事業(yè)單位需要對工資總額進行限制,以控制人力成本或遵守相關法規(guī)。為了實現(xiàn)這一目標,單位可以通過將部分工資費用歸類到住房補貼等其他費用科目中,而不是直接記入工資科目,以降低工資總額。 同時,從會計角度看,將工資費用歸類到住房補貼等其他費用科目中是合理的。這有助于更準確地反映單位的經(jīng)濟活動和成本結構,從而更好地進行財務分析和決策。 然而,這種做法可能會導致費用中的工資金額比應付職工薪酬中的工資金額少,這可能會影響到報表的準確性和透明度。因此,如果領導認為這種做法是合適的,那么他可能需要解釋為什么這樣做是合理的,并確保報表使用者能夠正確理解這種做法的影響。
2023 10/12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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