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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稅成本的核算
(一)計稅成本對象的確定原則:
(1)可否銷售原則
(2)分類歸集原則
(3)功能區(qū)分原則
(4)定價差異原則
(5)成本差異原則
(6)權益區(qū)分原則
(二)開發(fā)產品計稅成本支出的內容:
見教材結合土地增值稅看具體內容,其中注意:
1.土地征用費及拆遷補償費;
2.公共配套設施費的內容。
(三)成本計算方法
1.企業(yè)開發(fā)、建造的開發(fā)產品應按制造成本法進行計量與核算。其中,應計入開發(fā)產品成本中的費用屬于直接成本和能夠分清成本對象的間接成本,直接計入成本對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負擔對象的間接成本,應按受益的原則和配比的原則分配至各成本對象,具體分配方法可按以下規(guī)定選擇其一:(A/B)
(1)占地面積法
(2)建筑面積法
(3)直接成本法
(4)預算造價法
2.企業(yè)下列成本應按以下方法進行分配:
(1)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積法進行分配。如果確需結合其他方法進行分配的,應商稅務機關同意。
(2)單獨作為過渡性成本對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設施開發(fā)成本,應按建筑面積法進行分配。
(3)借款費用屬于不同成本對象共同負擔的,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預算造價法進行分配。
(4)其他成本項目的分配法由企業(yè)自行確定。
2023 10/25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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