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你好,a公司屬于制造業(yè)一般納稅人,也是屬于高新企業(yè),有一個研發(fā)人員2023年5月離職的,4月工資扣款了1000元沒有發(fā),該研發(fā)人員有參與4月研發(fā)項目的,但是不是全勤參與的,其工資有分攤到研發(fā)費用里去的。后來這研發(fā)人員跟a公司打官司,最后a公司還是支付了該研發(fā)人員1000元的工資,支付時間在2023年10月,那么這1000元工資需要補分攤到4月研發(fā)費用里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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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對的是的,你在四月份計提,然后十月份支付。
2023 11/09 14:29
84784961
2023 11/09 14:34
四月沒計提的,因為當時是扣1000,所以沒計提,如果要計提的話,現(xiàn)在是要在2023年10月的賬里進行計提的
郭老師
2023 11/09 14:34
你好,那你補上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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