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自寬限屆滿日起計算6個月的保證時間,如果債務人和債權人不停寬限,那不損害保證人的利益嗎,還是如果寬限,必須通知到保證人,保證人同意才行? 答: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這里說的寬限期就只有一次哈,后續(xù)的不算,從第一次寬限期滿就開始計算了。所以不會給債務人和債權人不停寬限,損害保證人的利益的機會的。 問:如果連帶保證人,保證期間也是六個月嗎,如果過了主債務的屆滿期限,比如第八個月,債權人找到保證人,即使連帶債務,是不是保證人也可以不用理債權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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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間一般也在六個月左右,但這是在沒有預先約定保證期間的情況下。如果債務人和保證人有約定,那么保證期間將按照他們約定的期間進行計算
2023 11/17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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