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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日,某公司經(jīng)批準進口一臺符合國家特定免征關稅的科研設備用于研發(fā)項目,設備進口時經(jīng)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折合人民幣800萬元(關稅稅率為10%),海關規(guī)定的監(jiān)管年限為5年;2019年5月31日,公司研發(fā)項目完成后,將已計提折舊200萬元的免稅設備出售給國內另一家企業(yè)。該公司應補繳關稅多少萬元。

84784975| 提問時間:2023 11/22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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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e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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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 按照特定減免稅辦法批準予以減免稅的進口貨物,后因情況改變經(jīng)海關批準轉讓或出售或移作他用需予補稅的,適用海關接受納稅人再次填寫報關單申報辦理納稅及有關手續(xù)之日實施的稅率征稅 。減稅或免稅進口的貨物需予補稅時,應當以海關審定的該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扣除折舊部分價值作為完稅價格,計算公式為:完稅價格=海關審定的該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1-補稅時實際已進口的時間(月)÷(監(jiān)管年限×12)]補繳額為600×(1-2÷5)×10%=36(萬元)
2023 11/22 12:06
Catherine
2023 11/22 12:09
800*(1-3/5)*10%=32萬元 不好意思,更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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