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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 年 8 月銷售白酒,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的銷售額 800 萬元,已收取包裝物押金 23.4 萬元;本月逾期未退還包裝物押金 56.5萬元。假設(shè)不考慮進項稅額,計算8 月該白酒廠應(yīng)納增值稅

84784956| 提問時間:2023 11/29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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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wù)師,中級經(jīng)濟師
您好,8 月該白酒廠應(yīng)納增值稅=800*13%+23.4/1.13*13% 白酒包裝物押金在取得時并入銷售額征稅,換算成不含稅價計算增值稅,同時征收消費稅。
2023 11/29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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