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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如果是次年2月發(fā),可以在1月申報12月所屬期,和工資并入12月一起,申報個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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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您好,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年終獎應當在發(fā)放時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申報納稅。因此,如果年終獎是在次年2月發(fā)放,那么不能將其與12月的工資合并申報納稅。
2023 12/17 16:43
84785045
2023 12/17 16:46
那不能并入綜合所得申報嗎?
易 老師
2023 12/17 16:48
同學您好,你好,可以的, 沒問題
84785045
2023 12/17 16:49
那這樣還是并入2023年嗎?
易 老師
2023 12/17 16:50
同學您好,不是,2月發(fā)也是在次年 了
84785045
2023 12/17 16:51
那就是要并入2024年了?
易 老師
2023 12/17 16:53
同學您好,學員您好,是的,對的
84785045
2023 12/17 16:55
這樣沒有問題嗎?
易 老師
2023 12/17 16:57
同學您好,稅局收稅是用預算會計,收負實現(xiàn)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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