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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級經濟法中,哪些是決定需要股東表決權2/3以上,哪些是需過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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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學員朋友您好,在中級經濟法中,以下事項需要股東表決權2/3以上通過: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
變更公司形式。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事項。
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繼續(xù)存續(xù)。
為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
合伙企業(yè)解散時清算人的確定。
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需要經過其他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創(chuàng)立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以下事項則需要股東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選舉監(jiān)事會主席。
創(chuàng)立大會的舉行,需要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fā)起人、認股人出席,并且決議需要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普通決議事項,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并或分立等,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如需了解更多關于股東表決權的相關知識,建議咨詢專業(yè)律師或查閱經濟法相關書籍文獻,獲取更準確全面的信息。
2023 12/23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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