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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A公司為上市公司,2018年1月5日,公司董事會通過一項股權(quán)激勵計劃。根據(jù)激勵計劃,公司總經(jīng)理劉某在公司服務(wù)滿3年,即可在2021年1月1日~6月30日期間以1元每股的價格購買A公司10 000股股票。2021年2月4日劉某行使了該項權(quán)利,獲得了10 000股股票,當(dāng)日支付了10 000元價款并取得股權(quán)證明。2021年2月4日A上市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16元/股。要求:計算劉某取得上述收入應(yīng)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考慮劉某的其他所得)。

84784953| 提問時間:01/02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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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慧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您好,稍等,解答過程中
01/02 15:07
朱小慧老師
01/02 15:08
劉某取得上述收人應(yīng)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6-1)×10000×20%-16920=1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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