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們單位年終獎金分為獎金+績效。其中獎金在1月份發(fā)放、績效在2月份發(fā)放。這個在個稅上是沒問題的吧? 或者說是允許的吧?

84784963| 提問時間:01/02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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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愛多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學(xué)員,您好。這個是可以的
01/02 17:40
84784963
01/02 17:43
那最終個稅都歸集是2023年度的哦
可愛多老師
01/03 10:59
發(fā)放的第二個月申報,什么時間發(fā)放,就屬于哪個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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