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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市區(qū)內(nèi)總公司移交庫存給分公司,要視同銷售處理嗎?

84785013| 提問時間:2024 01/27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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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 如果該總公司采用的是統(tǒng)一核算(匯總納稅)的方式,那么在總分公司之間調(diào)撥貨物用于銷售且不在同一縣(市)的情況下,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如果貨物在同一縣(市)或用于其他用途(如作為固定資產(chǎn)),則不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如果該總公司采用的是非統(tǒng)一核算(非匯總納稅)的方式,那么在總分公司之間調(diào)撥貨物用于銷售時,無論是否在同一縣(市),均應按照正常的銷售業(yè)務繳納增值稅。對于其他用途(如作為固定資產(chǎn)),是否需要視同銷售存在爭議,建議以所屬稅局的要求為準。
2024 01/27 09:01
84785013
2024 01/27 09:12
統(tǒng)一核算就只是指所得稅匯總繳納嗎?
王超老師
2024 01/27 09:13
是的,主要是看你企業(yè)所得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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