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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不動產銷售按簡易計稅5%征收率,時間點是2016年4月30日前貝購買的,那時是營業(yè)稅,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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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不動產銷售在2016年4月30日前如果已經完成購買,那么適用的是**營業(yè)稅而非增值稅**。
在中國稅法中,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動產銷售由原來的營業(yè)稅改為增值稅。對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不含自建),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即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這意味著,如果您是在2016年4月30日前購買的不動產,那么您需要繳納的是營業(yè)稅,而不是增值稅。
需要注意的是,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登記,未依法登記,不發(fā)生效力。因此,不動產的銷售和稅務處理都需要遵循相關法律規(guī)定和稅務機關的具體指導意見。在進行不動產交易時,建議咨詢專業(yè)的稅務顧問或律師,以確保符合當時的稅法規(guī)定。
02/25 21:41
84784963
02/25 21:44
土地使用權呢?
耿老師
02/25 21:47
你好!一樣的,主要看交易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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