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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存貨和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損失計提后,后期可以轉回,成本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和長期股權投資以后期間不能轉回呢?怎么理解?

84784996| 提問時間:2018 03/30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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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月柳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精通全盤賬務處理,金碟與用友軟件操作
你好,這是會計資產準則規(guī)定的。 一、存貨減值:可以轉回,如果已經計提減值的產品已經銷售,要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 二、固定資產:不可以轉回。 三、無形資產:不可以轉回。 四、投資性房地產: 1、成本計量不可以轉回, 2、公允價值計量不計提減值。 五、金融資產: 1、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計提減值。 2、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以轉回。 3、應收賬款和貸款可以轉回。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轉回。(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投資不是通過損益轉回) 六、長期股權投資:不可以轉回。 七、遞延所得稅資產:可以轉回(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2018 03/30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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