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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過錯責任為什么要證明自己沒錯,證明自己沒錯不屬于過錯推定責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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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這段話是書上原文,還是從某些地方看到的。
這個是證券法的考點吧,操縱市場(還是虛假陳述啥的,具體忘了),主要責任人承擔無過錯責任,其他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同學就按照書上去記憶就好了,這個解釋讓人確實不太懂,也許是說證明了無過錯,可以輕判吧。
法定代表人不懂財務,請了事務所進行審計,奈何財務總監(jiān)水平太高,事務所又有點菜,沒查出來,最后成了虛假陳述。。。。法定代表人盡到了義務,但是依然要承擔責任,通過證明自己無過錯,可以輕判。
稅務師好像涉及一部分刑法,是不是講的從輕。。。。
03/07 23:38
84784994
03/08 05:20
我想問既然是無過錯,還要證明嗎?不需要了吧?不是證券法,是侵權(quán)法律制度
木木老師
03/08 07:33
承擔責任這點肯定是不需要證明。
但是盡職了,沒查出來和完全沒盡職是兩個概念,判罰肯定不一樣。
說的應該是這個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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