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股納稅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半成品,收回后用于再加工。甲公司發(fā)出原材料實際成本為210萬元,支付加工費用6萬 元,增值稅0.78萬元(發(fā)票已收到),假設不考慮其它相關(guān)稅費。分錄和出收回半成品的入帳價值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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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發(fā)出原材料時:借:委托加工物資?貸:原材料?
2.支付加工費用時:借:委托加工物資?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銀行存款
3.收回半成品時: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 入賬價值貸:委托加工物資 入賬價值計算結(jié)果為:入賬價值 = 216萬元所以,收回半成品的入賬價值是:216萬元。
會計分錄如下:
1.發(fā)出原材料時:借:委托加工物資 210萬元貸:原材料 210萬元
2.支付加工費用時:借:委托加工物資 6萬元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0.78萬元貸:銀行存款 6.78萬元
3.收回半成品時: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 216萬元貸:委托加工物資 216萬元
03/27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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