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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怎么理解?依法申請復議和訴訟法不得強制執(zhí)行,又說不停止執(zhí)行?

84784994| 提問時間:04/07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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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同學 一般的行政處罰行為,在申請復議或是行政訴訟期間,處罰不停止執(zhí)行。但是稅收處罰例外,可以停止執(zhí)行,是范圍不同。
04/07 14:49
84784994
04/07 14:52
題目就是說的行政處罰 不停止執(zhí)行啊
竹老師
04/07 15:02
《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八第三款規(guī) 定,只有納稅人逾期不申請行政 復議也不起訴又不主動履行的, 稅務機關才可以對罰款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也就是說,稅務機關可 對罰款強制執(zhí)行的條件,必須是 經(jīng)過法定的行政復議以及行政訴 訟期限后,納稅人未提請行政救 濟也沒有履行繳納義務。 這是屬于法律規(guī)定不得強制執(zhí)行的情況。 至于其他的行政處罰,在申請復議或是行政訴訟期間,處罰不停止執(zhí)行。而C選項是處罰“停止執(zhí)行”,所以C錯,B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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